高利贷属于不当得利吗,高利贷是怎样界定的?法律常识.doc

高利贷属于不当得利吗,高利贷是怎样界定的?工资欠条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吗?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终止?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企业并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债权债务转移概的定义是什么,是怎样的?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高利贷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的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因此,高利贷犹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么高利贷属于不当得利吗,高利贷是怎样界定的?网友咨询:高利贷属于不当得利吗,高利贷是怎样界定的?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段志松律师解答: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息的部分认定为不当得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从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院一般认为年利率起超过24%的属行高利率了,当事人认为还未算高的并愿意支付的,年利率未超过36%的,法院也认同。如果超过36%的,这时法院一定认为是高利率了,即使当事人支付了都还能要回,那要回的理由应是不当得利,也就是利率高于36%即使有合同约定,法律也不支持。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段志松律师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有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中给付型不当得利又可以细分为自始欠缺目的型、目的达不到型和目的消灭型三种,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则可以具体化为侵害他人权益型、支出费用偿还型和求偿型三种。在不当得利诉讼中,与借贷相关的,还有被告方提出的抗辩。被告方针对原告给付的款项,常常以该款项是原告向自己偿还借款为理由提出抗辩,以此说明取得原告款项具有合法依据。当法院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主张时,被告会说在收到原告还款之后,已经把原先原告出具的借条还给了原告,或者已经把借条销毁,所以无法在提供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段志松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云南大韬所资深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普通刑事案件,熟谙公司法和企业管理,擅长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破产与重组,处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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