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欠债还钱发生债务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日常生活中,个人债务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债务的免除应当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那么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网友咨询: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浙江哲望律师事务所虞丹东律师解答: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浙江哲望律师事务所虞丹东律师解析: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