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恶意逃债行为如何分类?公司恶意逃债行为与恶意躲债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谁负责清偿?新股东吗?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公司经营亏损,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如何处理?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欺诈,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分公司产生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吗?现在有很多种创业的方式,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办公司,也可以与朋友合伙投资产业,当然,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合伙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个人合伙企业法律规定了两种合伙企业,也规定了这两种合伙企业的各自的运行方式,那么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是怎样的?网友咨询: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是怎样的?山东谌润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律师解答: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山东谌润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律师解析:合伙企业未经清算不得进行合伙财产的分割,直接导致了清算成为了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赔偿投资损失的前置性规定。实践中,一些个人合伙纠纷类推适用该规则,增加了当事人诉讼的难度。法院的要求存在合理性,毕竟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虽然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合伙财产的分配可能造成外部债权人实现债权变得麻烦,要求清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厘清合伙的内外部关系。为保障自行清算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体现合伙人意志,且保证清算自主可控,若出现“清算僵局”,应将申请强制清算的时间限定在清算报告形成的最终阶段,既不阻碍自行清算过程的自主可控,亦可使清算结果赋予司法公信力,能够有效避免债权人对清算结果产生异议。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专业基础扎实,庭审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