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撤回出资后对撤资前的债务还有清偿义务吗法律常识.doc

合伙人撤回出资后对撤资前的债务还有清偿义务吗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网友咨询:甲、乙、丙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甲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乙出资10万元,丙提供家传菜配方,但乙、丙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加经营。开业两年,餐馆亏损严重,乙撤回出资,并与甲、丙书面约定“餐馆经营亏损与乙无关”。1个月后餐馆供货人丁要求支付所欠货款20万元,餐馆已无资金,甲、丙无偿还能力。问:乙应否承担清偿该笔欠款义务?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具体到本案,合伙人乙、丙分别以资金和技术出资,虽不参加经营但参与盈余分配,应视为合伙人,应当与甲一起对所欠丁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不得以退伙时与甲丙约定“餐馆经营亏损与乙无关”对抗合伙债权人丁。至于甲、乙、丙之间的债务分担,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如上述约定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则乙在清偿丁之债务后可向甲丙追偿。张晏维律师普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文书网官方旗舰店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文书网官方旗舰店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