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什么,合伙债务有哪些承担方式?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众所周知我国的企业的类型种类广泛,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亦或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还有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那么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什么,合伙债务有哪些承担方式?网友咨询: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什么,合伙债务有哪些承担方式?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李权威律师解答: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下列三种: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李权威律师解析:如果同时存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当合伙与合伙人都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呢?对此,国际上通行做法是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就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换句话说,合伙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合伙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完整意思就是合伙财产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我国多数学者皆赞成此种办法。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可以平等地保护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同时存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当合伙与合伙人都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合伙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合伙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完整意思就是合伙财产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我国多数学者皆赞成此种办法。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可以平等地保护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我的专业,维护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