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本案张某将无号牌车辆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杨某使用,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第二、车主张某车辆未投保相应保险,故车主张某应对杨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在杨某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车主张某因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