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到期没归还,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追债?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借钱容易而还钱难,欠钱的人都是大爷。那么借出去的钱到期没归还,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追债?网友咨询:我把钱借给其好友后,到了还款的日期,好友却耍赖起来,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我应该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追债?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常高永律师解答:1、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后果。2、确定被告。3、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4、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常高永律师普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常高永律师解析:在诉讼中,借条是很有利的证据,要使借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纸张质量,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欠条毁损,证据的灭失。(二)借款金额写法,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三)借钱用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在欠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五)还钱时间,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欠条中。常高永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现为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