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时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那么借贷时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网友咨询:借贷时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是关于保证合同的从合同性质的规定,保证合同作为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若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也就失去意义。但这一条对《担保法》第五条作了修订,将担保法中的“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修改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限制了当事人对保证合同的从合同性质的另有约定,只能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常年专注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证据为中心,努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