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在合理的范围才是合法的。实际生活中,各种因素致使借贷的利息在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那么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网友咨询: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福建瀛贤律师事务所郑娇梅律师解答: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准确的说应该是主张从起诉日起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超过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后,在前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福建瀛贤律师事务所郑娇梅律师解析: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第三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事实予以承认,但在利率高低上存在分歧。第二种情形又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关键是双方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按照本条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郑娇梅律师,法学本科毕业,2017年入职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福建瀛贤律师事务所,对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纠纷等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