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未约定本息的情况下,归还顺序怎么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民间借贷实践中,借贷双方通常会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进行详细约定,但往往会忽略对本息偿还顺序的约定。那么借贷双方未约定本息的情况下,归还顺序怎么处理?网友咨询:借贷双方未约定本息的情况下,归还顺序怎么处理?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解答: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解析: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还款顺序一般都是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明确约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顺序的,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处理,即先还息后还本。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提醒,在还款时,双方应保留书面证据,以免在最后清账时对还款是先清偿本金还是利息发生争议。韩志清律师,198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民营500强、多元化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每个风险节点,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权设计、并购调查,疑难合同解析、建筑房产纠纷处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