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一般来说,所有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当然了,借款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当事人也是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而主要的不同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不一样,所以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网友咨询: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涂宗华律师解答:贷款人的权利如下: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贷款人的义务如下:1、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2、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人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息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息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涂宗华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称之为贷款人,借入资金的一方称之为借款人。在复杂多变的日常交易中,借款法律关系比比皆是,借款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典型合同种类之一,因此也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重要典型合同之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一般会约定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民法典合同编也对上述各项内容作了相应的规定。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优秀专职律师,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主攻民商事经济类诉讼,年均处理诉讼案件超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