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执行担保人?先予执行需要提供担保吗,先予执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执行担保人?网友咨询: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的,但法院执行局却对担保人实施执行,合法吗?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答: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或履行能力,但执行中却先行执行担保人是否合法问题,须看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性质,如查是连带担保责任则合法,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不合法。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3、《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戴意理律师解析: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两个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障,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以上资深律师,从事律师行多年,具有丰富经验。戴意理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11126746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戴律师执业于上海分所。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戴律师本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以437分的高分(超过分数线77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名列浙江省嘉兴市第三名。在《今日湖北》等省级刊物上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具有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为多家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