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是否应当将利率写入借条中,怎么规定的?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公司分立后原债务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分期还款是否要留证据,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中,并不是每笔借款都会约定利息,这些不约定利息的借款中,大多是发生在亲朋、同事等熟人之间,一般是小额临时性资金救济,所以这些借贷大多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时是否应当将利率写入借条中,怎么规定的?网友咨询:借款时是否应当将利率写入借条中,怎么规定的?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借条中是否约定利息,由双方协商决定。约定利息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析:因为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法律给予尊重。但是出借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已经构成违约,逾期后是属于非法占用出借人的资金,因此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实务中,还应当注意的是计算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问题,起算的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二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能证明什么时间主张还款的,从该日期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如果不能证明主张还款的时间的,则从起诉之日起计算。李阳律师,刑事辩护(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政府、公司法律顾问连云港新联会监事江苏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企业上市咨询中国致公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