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要找人做担保,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法律源于生活,与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分割,法律上的所有专有名词都能在生活中找到原形,但是对于没学过法律的人就比较困难。在生活中,我们常听说借钱找谁做担保,拿什么东西做担保,这就是债的担保,那么借钱需要找人做担保,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网友咨询:借钱需要找人做担保,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王纳律师解答: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王纳律师解析: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代为履行指只有在原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责任。合理选定保证人。应注意:不能由国有企业得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担当保证人,选定得担保人确实能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即需要对担保人做资信调查。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从业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案件实务经验。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