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怎么规定的?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公司分立后原债务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分期还款是否要留证据,怎么规定的?在民间借贷的实务中,贷款人为保证自已的资金安全,很多时候都会要求借款方提供保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都是寻找到第三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人,那么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怎么规定的?网友咨询:我朋友跟我借钱,我让他提供了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约定具体担保期限。那么,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期限是否有效?贵州珉谦律师事务所杨青松律师解答:有效。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贵州珉谦律师事务所杨青松律师普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贵州珉谦律师事务所杨青松律师补充: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许多人受利益驱使,诚信反而不断下滑。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产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借款人下落不明时,贷款人不承认与担保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或者贷款人失踪、死亡的话,担保人就会陷入不利的境地。所以,对于担保方式的约定不能仅是口头,需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每个公民对自己的权益都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实践中涉及权利、义务的约定时要注意细节、不可马虎,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确定方为宜,以便以后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有据可依。杨青松律师,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