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剑武律师: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刘黔坤律师: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破产费用杨佳迪律师:依法被查封的财产,能否设立抵押?债务人不还钱,能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吗?贷款时会把车辆作为抵押,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怎么确定,如何确定抵押权担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口头抵押是否有效?债权人能否自取抵押物?网友咨询:????自己是做电器销售生意的,之前与某电器经销商签订了一份《电器买卖合同》,约定自己向经销商进购一批电器,先预付了部分定金,剩余货款约定自己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清,另合同还约定,自己以名下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做抵押,如自己到期未付清货款,该汽车归经销商所有,双方当时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现由于自己资金紧张,收到货后一个月内未付清全部货款,经销商便派人私自将自己的汽车开走了。郭先生想知道,在双方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经销商是否有权直接将自己的汽车开走。吕驰律师:????这个问题,他不能把车开走,但是有一个合同债权,因为你这边没付款,当然可以要求你来付这个价款,但抵押没有登记,抵押权是不设立的,经销商不能把车开走,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的价款,但是不能把车开走,他是没有权利的。于洪英律师:????就算你们双方有买卖合同,但是也要明确一点,抵押权的实现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所以说经销商是没有权利直把你的汽车开走的,那么如果他想追收余款,你们双方需要达成一个协议,或者他必须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比如到法院起诉,然后才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把你的汽车扣押或折价,他这样直接把你的汽车开走是不对的。张丽艳律师:????您好,由您所述的情况可知,双方为电器买卖合同预设了一个担保条款,担保的内容就是使用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作抵押,该约定到期未付清货款该汽车归经销商所有的约定已经违反了担保法上的条款,该汽车是作为该电器买卖合同的抵押物,但是不能够直接归经销商所有,因此经销商没有权利直接将你的汽车开走。王衍辉律师:????你这种情况下,对方是无权直接将你的汽车开走。建议你尽快把欠付的货款支付给对方,然后让对方把车辆返还给你,如果说你支付货款对方还是不返还车辆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原物来解决问题。或者说没有支付货款之前,也可以尝试通过司法途径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徐俊律师:????经销商首先这个抵押登记没有生效,这个抵押没有登记就没有生效。同时呢,物权法也有规定,不能直接约定你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这属于流押条款,流押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既然无效的情况下,经销商又是私自派人把你的汽车开走,那么这就是对你构成侵权,所以经销商是无权把你的汽车开走的,除非你们另外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