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让对方支付法院支持吗?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彭海涛律师:“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戚鹤律师:民间借贷利率已达上限,借款人还需要承担律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是否包括在4倍LPR之内?民间借贷,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民间借贷中的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民间借贷,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当人们出现经济上的困难时,一般会借钱解决。借钱是需要进行担保的,民间借贷一般是用人来进行担保。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责任,那么,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网友咨询: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郑丽芳律师解答: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郑丽芳律师解析:关于担保人的特殊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从业期间代理或者协办过多起毒品、诈骗、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执业经验丰富,欢迎您遇事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