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当前,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融资渠道的补充,日趋活跃,然而,在民间借贷大量涌现的同时,伴生的法律风险与纠纷也呈上升趋势。那么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网友咨询: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答: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有下列注意事项:1、注意利息约定不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3、注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受法律保护。4、注意约定好还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析:降低诉讼风险:1、避免起诉被告不明风险为了提起诉讼时有适格的被告,出借人在书面债权凭证中应列明各方主体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求借款人在落款处签名并按手印,若出借人能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更为妥,如此,将避免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告信息。2、避免虚假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不乏当事人为躲避债务,通过建立虚假的民间借贷关系保全财产,而向法院进行虚假诉讼。因此,有关借贷双方的关系、借款的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情况等表明借款发生的缘由将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内容,故借款的缘由可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也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可见虚假诉讼亦有涉刑风险。王荣华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在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劳动关系,交通事故,建工房产、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理念:诚信为本,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