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债务纠纷相关原则有什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民间债务纠纷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主要指民间借贷债权纠纷。多数时候对民间债务纠纷的解决都会通过法院的判决,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债务纠纷相关原则有什么?网友咨询: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债务纠纷相关原则有什么?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黄朝律师解答: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4、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黄朝律师解析: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要在借条上乱签字)。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千万别碍于情面,帮人借钱。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硕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仲裁。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