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是怎样的,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是如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支付令申请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是怎样的?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如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怎么样的,如何规定的?网贷的利息合法范围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法律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如当今社会,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由于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而另一方面,老百姓也切实地感受到民间借贷有部分处于盲目、无序、混乱的状态。那么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网友咨询: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叶永亮律师解答: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界限为: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根据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叶永亮律师解析: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支持。2、借款人已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会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叶永亮,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年在广州佛山等地法院打官司,擅长领域:核心专业于企业及个人债务、合同法、公司法,城镇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土地确权、疑难民刑案件,尤其专注数据分析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