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注意什么事项,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意外死亡怎么办?在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让对方支付法院支持吗?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彭海涛律师:“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戚鹤律师:民间借贷利率已达上限,借款人还需要承担律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是否包括在4倍LPR之内?民间借贷,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民间借贷中的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么民间借贷需注意什么事项,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网友咨询:民间借贷需注意什么事项,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解答: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三、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四、要明确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解析: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且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印。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