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让对方支付法院支持吗?民间借贷中的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在民间借贷中,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哪些条件?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民间借贷中,没有借条具体要怎么讨债?民间借贷中,让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跑了怎么办?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有什么法律风险,有哪些?民间借贷中利率有纠纷怎么办,关于利息支付有关规定是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是否合法实践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那么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网友咨询: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析: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注意保证主体适格,自然人保证担保有效的前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保证担保人。机构组织的保证担保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无论债务人有无清偿债务能力,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同的保证方式对债务履行不能时债权人的权益保证效果不同,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予以明确。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分配到人民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2004年辞职从事律师工作,2016年创办夲所,理论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办理了大量各类疑难案件,收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