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意外死亡怎么办?在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让对方支付法院支持吗?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彭海涛律师:“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戚鹤律师:民间借贷利率已达上限,借款人还需要承担律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是否包括在4倍LPR之内?民间借贷,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民间借贷中的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民间借贷,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1、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就本案而言,名义借款人是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应当承担借贷合同中所约定的还款责任。至于,涉案借款到底是谁实际使用,与出借人没有关系。同样,实际使用人也不用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出借人知道涉案借款系实际使用人使用时也是一样。之所以出现名义借款人和实际使用人的问题,往往是出借人不认识实际使用人,或者对实际使用人不放心,因此,转而由名义借款人出面借款,所借款项交由实际使用人使用。而实际承担还款义务的是实际使用人。2、发生纠纷时,出借人应当以名义借款人为被告主张权利。这是因为,涉案借款是以名义借款人借出,实际使用人并非涉案借贷关系的相对方,因此,在法律上,他不用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尽管实际上是由他还款时也不例外。3、实际使用人如果是涉案借款担保人,或者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则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担保或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实际使用人的担保行为,在与出借人之间产生担保合同关系,因此,实际使用人是基于担保合同关系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实际使用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表明其与出借人之间构成债务加入法律关系,因此,实际使用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怎样,实际使用人于此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是基于借贷关系,而是基本其他法律关系。我有一个案子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开了个投资公司,我同学委托我把钱借给了朋友的公司,我给同学打了借条,朋友又给我打了借条,因为我同学和我朋友不太熟习就相信我,利息是我朋友每月从投资公司给我同学支付的,后因资金周转不过耒利息停了,本金也没还同学把我起诉到了法院,执行局把我公资也给冻结了,真实的是钱朋友用了利息是同学拿了,我帮忙成了里外不是人,法院判决让我耒给同学还钱。司法实践中,由于名义借款人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高,相关工作留痕做得并不健全,因此,很多判例都是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所以,除非是特别信任且靠谱的朋友,不建议充当名义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