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担保人怎么办?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哪些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担保人怎么办?网友咨询:比如本身已经是贷款者的人可以当其他人的贷款担保人吗?当了贷款担保人还能不能贷款?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借款保证人可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来充当。【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蒋学熙律师解析:如果现实生活中,没有找到合适的贷款担保人怎么办呢。没有规定说贷款一定要有担保人担保才能贷款。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除了担保人担保以外,还有很多渠道获得贷款,对于资质不好的,可以提供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贷款。对于出借人来讲,为了保证借款能按时偿还,当有保证人时,需要对保证人的情况作相应的了解。比如,保证人的工资收入、财产状况甚至是信誉情况等有一个相应的了解。另外,公司、企业等一般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是公司、企业作为保证人,需要了解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实力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同时还想建议,因为保证从法律上来讲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债权的实现,所以,可优先考虑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在具体操作时,应由保证人在借款单据上或者另行订立保证合同,注明保证方式。即注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