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49字体:小中大文字来源: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作者: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访问量:17次审核:吴宗建打印本页关闭本页黔农议复字〔2021〕89号签发人:张集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龙明举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当前我省家庭农场蓬勃发展,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20年,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9286个,其中省级示范场652个,种粮家庭农场6638个。产业类型向多元化发展,43.13%从事种植业,46.04%从事畜牧业,7.09%从事种养结合,1.24%从事渔业,0.23%从事林业,2.27%从事其他类。经营土地面积157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大约为54亩,经营总收入40.8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13.94万元。一、关于“政策支持”(一)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贵州省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黔农领〔2020〕2号)、《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0〕3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支持。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力度,2025年培育发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000家以上”的目标要求,我省家庭农场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二)推动家庭农场参与农业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2020年全省利用中央、省、市等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在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生态家禽、生猪养殖、农业机械补助、种植业等项目上,共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68个,补助资金4793.34万元。(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合理用地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对畜禽养殖(含生猪养殖)设施的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管理要求、使用程序、服务监管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二、关于“资金支持”(一)不断扩大经费投入。近两年来,国家、省在资金项目上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补助资金780万元。2020年,为加快从源头上补齐我省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省级财政安排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资金2271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等。今年省级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0万元,中央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0万元,补助标准每个家庭农场1-3万元,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二)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文件要求,通过省市县三级一体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为我省农业产业提供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截止2021年3月,省农担体系已为全省88896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累计担保额达到177.57亿元。在保项目数47013个,在保余额101.68亿元。2020年获得贷款支持的家庭农场888个,贷款资金总额18277.3万元。7307个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三、关于“技术支持”(一)围绕重点产业提供技术支撑。近年来,我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