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朋友借款但是没有打借条,还可以要回借款吗?借款人不见了,能宣告失踪吗?怎样申请宣告失踪?借款人失踪了,可以让他的继承人偿还债务吗?民间借款还了本金不给利息要怎么办?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夫妻间一人借款,能否要求夫妻共同还款?儿子用父亲名注册微信号借款,父亲需要共同还债吗?借款人坐牢了怎么办?戚鹤律师:民间借贷利率已达上限,借款人还需要承担律一般在借款前,出借人都会询问借款人借款的原因以及资金用途,目的在于防止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行业难以收回,或者防止借款人将资金用于其他不利于资金收回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将借款用途约定在借款合同上,那么如果借款人违反了借款用途,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能否提前要回借款呢?网友咨询:借款人违反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用途,可以要求他提前还款吗?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葛飞律师解答:可以要求他提前还款,因为你在借条上写了借款用途,那么他违反了这个用途去使用,相当于违反了合同上的附着的义务,可以让他提前还或者解除合同还要让他给你违约金。挪作他用的借款,债权人可以提前收回的前提:1、前提是借款合同中,明确了资金用途;2、如借款人有违约,可以提前收回资金的条款。补充:也存在不利于借款人的情况,如果只是约定了借款期限,没有约定资金用途及违约责任,那资金不能提前收回。《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葛飞律师解析: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贷款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订立的,其借款用途还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不允许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如果是银行贷款,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将贷款挪作他用者,一经查实,责令贷款本息限期收回。如果该贷款资金流入股市等国家严令禁止等领域,该贷款行客户经理将受到核查不严,资金控制不力处理。葛飞律师,经济学学士,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合肥市知名律师,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惠民法律援助维权中心理事,公益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领悟、刑事辩护、公司事务等,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