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法律常识.doc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瑕疵履行的特征是什么?瑕疵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受领迟延如何成立?法律后果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程序有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个别的清偿无效时对于管理人为给付,未履行的合同处理以及破产程序开始之后的民事诉讼多个方面。那么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网友咨询: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答: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破产申请受理时限: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2)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4)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以上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受理裁定的送达: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2)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等相关文件。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析: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薛旸律师,敬法律之业,求公正之义;行仁爱之德,结萍水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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