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么工资欠条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吗?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终止?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企业并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那么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网友咨询: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答:《企业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对于破产清算的时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时间都会非常长。《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析:公司有以下情况算破产: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陈熠律师,执业十年,经验丰富。厦门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攻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案件。服务过厦门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凤竹集团、奥佳华集团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上市公司。有多起重大案件辩护,并有多起无罪判决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