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法律常识.doc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朋友借款但是没有打借条,还可以要回借款吗?借款人不见了,能宣告失踪吗?怎样申请宣告失踪?借款人失踪了,可以让他的继承人偿还债务吗?民间借款还了本金不给利息要怎么办?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夫妻间一人借款,能否要求夫妻共同还款?儿子用父亲名注册微信号借款,父亲需要共同还债吗?借款人坐牢了怎么办?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也叫逾期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那么,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网友咨询: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需交哪些税?代扣个人所税的话,是不是可以并到个人的工资里一起报税?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曲俊国律师解答: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民间借款利息怎么算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曲俊国律师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而该《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是应受法律保护的,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而言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属于个人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是两回事。曲俊国律师长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同时现在也是一名婚姻家庭咨询师,也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曾被评为济南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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