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能不能执行工资,怎么规定的?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公司分立后原债务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分期还款是否要留证据,怎么规定的?遇到债务人欠款不还时,不少债权人用了不少的方法,都没有将欠债给追回来,在这时候债权人就会动用法律手段,利用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必须要偿还。那么欠款不还能不能执行工资,怎么规定的?网友咨询:欠款不还能不能执行工资,怎么规定的?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答:可以。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析: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路士轩律师,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真诚和善,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