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防范?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防范?网友咨询: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防范?山东思圆行方律师事务所陈启亮律师解答: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5、谨防非法集资;6、注意诉讼时效;7、追讨欠款要依法。《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山东思圆行方律师事务所陈启亮律师解析:民间借贷其法律特征为:一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一种合约行为;三是需要实际支付借贷物;四是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五是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陈启亮律师,山东交通广播电台律师团成员,济南市历城区优秀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十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宗旨您的困难我来解决,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