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间有什么差别?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设立担保有规定有哪些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要由担保人詹木灵律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要符合什么条杨佳迪律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薛丽萍律师:债权转让,能否转让给担保人?刘黔坤律师:主债务人未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担保人破产戚鹤律师:债务人的对外担保,债权人能否撤销?曾经的一个大学室友工作后四处借钱,弄的和她同公司的同学都很尴尬,后来也不再有。后来时不时的有催款电话和骚扰短信,突然发现是那同学贷款将周围的人写成担保人,严重影响到朋友们的正常生活,所以说担保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不过,担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因此担保人又包括保证人。具有本地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网友咨询:欠钱不还可以咨询担保人吗?法妞问答律师回答: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担保人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只能在担保人这里追偿担保范围内的金额,如果债务人按期全部还款,担保人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从而保障放款人相应债权的实现。担保人的权利是:当担保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借款人(被担保人)追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第三者作担保人有三种情况:一是保证,即担保人以自己不特定的财产作担保,保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是抵押,即担保人以自己特定的财产作抵押,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债务,在抵押这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作为抵押人无须将抵押物交付给抵押权人(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担保人所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质押,即担保人将自己特定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担保人所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