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怎么规定的?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公司分立后原债务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分期还款是否要留证据,怎么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全部合伙人清偿,也可以请求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须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得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承担份额或不应承担债务为由而拒绝清偿。那么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怎么规定的?网友咨询: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怎么规定的?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析:合伙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但这种经营模式也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分歧。所以,在合伙之前,各准合伙人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也要认识到合伙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各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在现实社会中,合伙作为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经营模式受到很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尤其在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投资以及风险投资上特别突出。但是这种在法律上称为人合性的经营模式却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以至于有“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说法。鉴于此,在准备合伙之前,各准合伙人务必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也要认识到合伙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各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仍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因为,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之间不仅要”同富贵“,还要”共患难“。杨杰律师是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执业11年,担任近二十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始终坚持“厚德、明法、专业、高效”的执业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