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法律常识.doc

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夫妻债务什么情况下为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老赖,对生活有什么实际影响?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是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实现抵押权什么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在借贷关系中,向被人借了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方,而借出了钱的一方则属于贷款方。不同的主体在借贷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不同,但不管哪一方都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而此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那么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房屋或有价证券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方利益的。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析: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郑小克律师,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担任法官多年,有十五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审计或代理过上千起各类案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房屋买卖,工伤医疗纠纷等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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