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之债”。那么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网友咨询: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甘肃誉西法律服务所贾玉德律师解答: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甘肃誉西法律服务所贾玉德律师解析:特点:1、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不适用民法关于履行不能的有关规定。2、货币之债不会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适用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3、货币之债的债务人履行迟延时,无论其对于迟延有无过失,均应负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4.购买力的暂栖处。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实际上,后面4条应属货币的职能定义。贾玉德律师,男,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甘肃誉西法律服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0年被评为“张掖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当地享有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