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适用质押担保有哪些注意事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质押担保其实就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法律规定只能就动产和权利采取质押担保的方式,而进行质押担保还有具体的范围限制,那么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适用质押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网友咨询: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适用质押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浙江秀州律师事务所钟亚平律师解答: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的事项:一、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二、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三、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四、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浙江秀州律师事务所钟亚平律师解析: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钟亚平律师,浙江秀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起执业,主办涉嘉兴五县两区的刑民法律事务,专业代理各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