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私人借款合同有哪些生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朋友借款但是没有打借条,还可以要回借款吗?借款人不见了,能宣告失踪吗?怎样申请宣告失踪?借款人失踪了,可以让他的继承人偿还债务吗?民间借款还了本金不给利息要怎么办?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夫妻间一人借款,能否要求夫妻共同还款?儿子用父亲名注册微信号借款,父亲需要共同还债吗?借款人坐牢了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那么私人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私人借款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网友咨询:私人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私人借款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徐杰律师解答: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徐杰律师解析:借款合同具备基本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徐杰,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博士、讲师;从事政法工作多年,办理大量刑、民疑难案件;担任多家军地机关、大型企业常法;工作认真负责,收费合理;信奉法治精神,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