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怎么算?何宇律师: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申报破产债权?冯苏杭律师:债权转让的通知,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当如何确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期间届满后,是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哪些方法可以延长债务诉讼时效,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怎么延长诉讼时效保障债务,延长诉讼时效保障债务的方诉讼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间后,权利不再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沦为自然之债,债务人获得时效经过抗辩的制度。但是并非所有的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当如何确定呢?网友咨询:一朋友和一家汽车销售签定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对方给其上户和购买保险费,并支付相关费用,但是买方并没有按约履行合同,这事就不了了之,四年以后,朋友想起诉要回这笔款,请问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江苏隽鸣律师事务所蒋芳律师解答: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因此本案中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蒋芳律师解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蒋芳律师合伙人,主任律师,办理过多起民商事和非诉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业务,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耐心细致,沟通能力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