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常识.doc

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间有什么差别?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设立担保有规定有哪些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要由担保人詹木灵律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要符合什么条杨佳迪律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薛丽萍律师:债权转让,能否转让给担保人?刘黔坤律师:主债务人未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担保人破产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时长发生。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提高很多,为了保证债权的有效实现,即使是小额的借款合同,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网友咨询:我想借同村人5万元钱,但是对方要求我提供担保,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用什么方式提供担保?如果我想要以保证人的方式担保这一债务的话,保证人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担保,有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1.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以人的信用提供担保的,因此只能由主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2.抵押,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将抵押物转移给主债权人占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可以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提供担保。3.质押,一般是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除了动产质押外,债务人或第三人也可以用财产性权利进行质押。4.留置,是指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时,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是以金钱提供担保的方式,其特点就在于双向担保,即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与接受定金的当事人都享有定金担保利益。王宁律师解析:如果用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保证,符合可能会导致保证合同的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有: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3.保证人的消极条件,即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曾在司法机关和大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尤其是在处理金融领域经济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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