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吗?邓剑武律师: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刘黔坤律师: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破产费用杨佳迪律师:依法被查封的财产,能否设立抵押?债务人不还钱,能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吗?贷款时会把车辆作为抵押,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怎么确定,如何确定抵押权担很多时候,我们国家的土地自己是不能够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我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网友咨询: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给个人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可以的,在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担保公司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理。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要弄清楚自己手中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自己,是否在法律允许的抵押范围之内。【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郑凤贞律师解析:土地抵押贷款申请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适用于房地产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先进行地价评估。无论是划拨租赁方式,还是出让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抵押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2、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3、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关于抵押的规定:(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办事踏实,尽心尽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郑律师是您放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