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债务人为了恶意逃避债务会在债权人依法行使债权之前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出去,此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网友咨询: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二)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析:与解除权、抵销权等形成权可以在诉讼程序之外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不同,撤销权只能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至于撤销权人能否在诉讼中以提出抗辩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鉴于对合同效力的审查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基础,如果以当事人未提起撤销之诉为由,就对当事人提出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的抗辩不予审查,进而认定合同有效并作出相应判决。则在当事人另案诉请撤销合同,并且获得胜诉判决时,基于生效判决作出的前案判决可能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如此,既不利于一揽子解决纠纷,也不利于维护裁判之间的协调性、统一性。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分配到人民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2004年辞职从事律师工作,2016年创办夲所,理论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办理了大量各类疑难案件,收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