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法律常识.doc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优先性的限制有哪些?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那么,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网友咨询: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财产担保债权也就是普通破产债权,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由此可见,无财产担保债权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陈丽霞律师解析:普通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四)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五)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上述内容可知,无财产担保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上没有特殊规定,没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按照破产程序受偿。陈丽霞,执业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专业领域:经济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海事海商,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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