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法律常识.doc

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官司打赢了,被告账户上没钱,却有债权怎么办?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打破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再次起诉追索。那么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网友咨询: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行使代位权后,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析: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每年承办大量疑难案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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