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第一条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评其帐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第三条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月底未收款余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表5.3.1:当月份的销货净额第四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第五条凡合乎前2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帐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第六条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