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薛丽萍律师:债权转让,能否转让给担保人?冯苏杭律师:债权转让的通知,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债权转让,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关于债权人受让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担保人不能承受债权受让人,最新担保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肯定了担保人可以受让债权,但是其受让债权的行为应当视为承担担保责任。网友咨询:债权能转让给保证人吗?如果可以的话,担保人如何追偿?江苏巨浩律师事务所薛丽萍律师解答:我国法律未规定担保人不得受让担保债权,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合法有效。1、担保人受让债权的,应当视为其承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并不因为债权受让而享有债权人的原有权利,不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可以要求其他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份额。2、担保人受让债权后,虽然不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其他权利,比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四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薛丽萍律师解析:原《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对于保证人可以不通知,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禁止转让的除外。但是《民法典》修改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不仅应当关注主合同,还应当关注保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禁止转让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人应当将转让债权的通知送达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否则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对于因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受让债权人损失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薛丽萍律师:执业十几年的资深律师,我是三师: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ATMR心智导师,执业十几年来,一直深耕在婚姻家事领域,把心理学的知识融入到案件中,案件调解率达到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