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进行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债务不能转让?迟延履行金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务免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什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网友咨询:要想进行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成立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2、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3、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具有人身性质及人身损害赔偿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不得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析: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执业于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法律维权服务宗旨: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标准的满足受害者的合理要求;接受全权委托免除当事人的一切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