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被善意第三人占有,所有人是否有权追回?丢了东西,被别人捡到又转卖给其他人,这个时候权利人发现遗失物被第三人占有,要求第三人返还,但是第三人认为自己合法购买的,不应返还。那么遗失物被善意第三人占有,所有人是否有权追回?网友咨询:梁某定制了一金项链,一天不慎掉落被袁某拾到,袁某是某寄卖店的店员,通过寄卖将该项链卖给了李某。没多久,梁某在路上看到了李某,认出自己定制的项链,要求返还,李某称该项链是在寄卖店里买的,拒绝返还。那么,梁某是否有权利要求李某返还项链呢?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吴依蔓律师解答:梁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项链,因为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所以即使遗失物被善意第三人占有,所有人仍然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但是第三人在有经营资格的店购买的,所有人在请求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所有人支付后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袁某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吴依蔓律师解析:应当注意的是所有人对遗失物享有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二者具有一定的区别。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有权请你返还给我。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质权人);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1、请求权人不同。前者(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后者(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是否物权人在所不问)。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仅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其无权占有的原因在所不问)。后者要求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无侵夺,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再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两年,期满甲不愿出租,乙拒不返还。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3、被请求的对象不同。前者被请求的对象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后者被请求的对象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有时,即使对有权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请人把乙赶走,自己住进该房屋。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房屋系有权占有,但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乙可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4、权利行使期限不同。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遗失物返还请求权除外(适用二年的除斥期间)。后者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应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5、功能与效力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具有保护的终局性。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吴依蔓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八年。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擅长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能为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