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抵消吗,法律上对债权如何规定的?法律常识.doc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抵消吗,法律上对债权如何规定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债务抵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债权债务能相互抵消吗,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债权没有到期能要求债务抵消吗,法律对债务抵消的规定债务抵消的效力是什么?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两个人的债权可有相互抵消吗?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当经济生活中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时,债权债务抵消也是经常碰见的。各种各样的债权抵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抵消吗?网友咨询:有争议的债权可以抵消吗,比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行使抵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徐月律师解析: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应符合以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债权债务不能抵消的情形: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抵消。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二)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三)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四)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本人从法院转行做律师,有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做过多起无罪辩护,得到大多客户认可。另外,对民商事审判有着多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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