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所欠债务,还不上的还需要还吗?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网友咨询:我妈经常去赌博,还了无数次钱,劝了无数次,现在没人能劝的了了。不知道在外面借了多少钱?如果她向放火坑(放高利贷)借的钱不还,拖到我这一代,有没有这义务去还她这钱?这钱如果不还的话会不会惹来很多的麻烦(比如打人什么的)?徐永平律师解答:1、赌债可以不还,但仅限于赌博中欠的钱,(赌博中输给庄家的钱可以不还)。2、因为有赌博恶习所以借高利贷,高利部分不应得到支持(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但本金及适当利息是有效的。3、你没有义务替她还钱。法律上你们两个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徐永平律师解析: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诉讼解决的话,有证据证明是赌博输给对方的债务,法院肯定判决债务无效。(但是如果是向第三人借款后用于赌博,这个债务是有效的。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依法律规定自不言说,然依据合同约定,此合同亦必须依法成立方可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赌博乃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而其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即没有法律拘束力。自始就没有产生债权,那么又何来债务。所以,赌债是一种非法债务。其非法性在于对于赌债的产生并不是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我们之前所论述的债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非法所成立的债,首先其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债;其次,它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严格来讲,赌债不是债务,它是不法原因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给付负担而已!此种负担的给付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