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该由谁承担责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该由谁承担责任?网友咨询: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洪云腾律师解答: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的,依据双方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有责任方赔偿。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经常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根据交易利益来确定违约方(债务人)应负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但受让人、事务管理人、监护人及财产管理人虽于自己无利益,亦应对轻过失负责。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3、在例外情况下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行为本身表明当事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4、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故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已不属于合同责任)。5、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减少违约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6、责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洪云腾律师解析: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办理大量诉讼、非诉案件,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